看國外如何推進電力改革?
目前中國的新一輪電力市場改革旨在推動發電和售電領域充分競爭,提高效率。中國電力改革肇始于1997年的政企分開和國家電力公司的成立。國家電力公司雖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但仍集發電、輸電、配電、售電于一身。2002年國家明確了中國電力體制改革要實現“廠網分離、主多分離、主輔分離、輸配分離”四個階段。其總體目標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監督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同年,國家電力公司按“廠網分開”原則組建了兩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和四大電力輔業集團,基本實現發電端可以競爭的體系。2015年國家又提出了售電端改革,將實行放開電力銷售,輸電企業收取過網費的商業模式,進而實現發電和售電行業的充分競爭,提高電力行業的效率。
電力改革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本文梳理了三個國家(英國、韓國和新加坡)進行的電力市場改革模式,希望對我國正在進行的電改有些許借鑒作用。
英國電改:實現發電、供電環節的自由競爭
英國作為最早實現工業化和電氣化的國家,英國的電力行業有悠久的發展歷史。在電力市場化改革之前,英國電力市場體系是依據1957年頒布的《電力法》構建的。國有的中央電力局統管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發輸和配電。這種大統一、大集權和大壟斷的管理模式造成電力行業效率低下,電價居高不下,國有企業負債巨大,經營困難。于是,英國在1989年頒布實施新的《電力法》開始推行電力市場化改革。1990年開始電力行業的私有化改造,將原隸屬中央的國有電力資產,經私有化后重組為4個大型電力企業,實現電廠和電網資產的剝離,建立旨在規范電力交易的電力庫,推行發電環節競價上網。1995年12個地區的輸配電公司成為國家電網公司的主要股東,國家允許在配電環節開展競爭,有限度的允許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到1998年9月,英國的全部電力用戶實現了對供電商的自由選擇。至此,英國完全實現了發電和供電環節的自由競爭。
韓國電改:2004年至今幾乎陷入停滯狀態
韓國1999年《電力工業重組方案》的頒發標志正式啟動電力市場改革。當時國有控股公司韓國電力公司控制全國94%的發電裝機總量和全部電力輸送銷售市場。按照當時的規劃,電力市場改革分三個階段逐步推行。
第一階段是1999至2002年,主要任務是打破韓國電力的垂直經營一體化,引入競爭機制。
第二階段是計劃從2003年~2008年,推行批發競爭,剝離韓國電力配電/零售業務,推行私有化,組建地區性配電公司。輸電網對所有市場成員開放,在輸配分開的基礎上,采取雙向報價電力庫模式定價引入大用戶購電選擇權,小用戶和居民用戶由地方配電公司供電。
第三階段計劃從2009年開始,將推行零售競爭,賦予每個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的權利。
可以說,韓國電改實施之初,進展比較順利。之后,隨著2003年北美大停電事故發生,以及其他國家電力市場化改革挫折不斷涌現,促使韓國重新審視原先的市場化改革方案。加之,當時韓國國內面臨經濟蕭條和政局的不穩,政府開始擔心發電公司私有化不能帶來預期的收益,而且考慮到輸變電分離帶來的市場風險,最終導致韓國政府在2004年宣布推遲發電公司私有化和原定開展的第二階段改革計劃,韓國電力市場化從此幾乎陷入停滯狀態。迄今為止,韓國沒有出臺進一步推進電力改革的舉措。
新加坡電改:以期實現130萬小企業和家庭用戶零售市場的自由化
新加坡的電力市場改革始于1995年,至今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總體上呈現廠網分開、批發市場、輸配分開、實時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的軌跡,電力市場開放程度逐漸提高,已基本形成透明健全的電力市場。
第一階段,1995年,新加坡政府對公用事業局進行改革,將其轄下的供電和天然氣部分從政府剝離,相關資產公司化,并在其下成立7家獨立公司,分別負責電力及管線天然氣事業的各環節運營。
第二階段的電力市場改革于1998年4月開始推行。為引入電力批發市場競爭,促進發電與零售業者間的交易,成立了“新加坡電力庫”,電力批發市場和電力交易中心。零售市場對用電需量大于5兆瓦的用戶開放。
第三階段的改革開始于1999年9月。2000年3月,建立實時電力批發市場。2001年4月,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取代公用事業局成為電力及管線天然氣的新監管機構,同時設定電力系統運營機構。2000年后新加坡實行廠網分離,分階段放開零售市場。2003年1月1日,國家電力市場正式展開營運,取代新加坡電力庫,開放用電需量2兆瓦以上用戶的購電選擇權。自2015年7月1日起,每月平均用電量2000千瓦時以上的用戶也享用購電選擇權。
目前,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正在剩余的130萬家小企業和家庭用戶中推行“電力零售市場完全購電選擇權”,以期逐步實現這部分零售市場的自由化。
電力改革涉及國家能源安全,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從以上三個國家的電改案例來看,我們認為,中國電改的成功必須要確保以下四個“一”:一個中立的輸電系統,一個透明的電力交易體系,一個嚴格的中央政府監管制度和應急方案,一個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
電力改革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本文梳理了三個國家(英國、韓國和新加坡)進行的電力市場改革模式,希望對我國正在進行的電改有些許借鑒作用。
英國電改:實現發電、供電環節的自由競爭
英國作為最早實現工業化和電氣化的國家,英國的電力行業有悠久的發展歷史。在電力市場化改革之前,英國電力市場體系是依據1957年頒布的《電力法》構建的。國有的中央電力局統管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發輸和配電。這種大統一、大集權和大壟斷的管理模式造成電力行業效率低下,電價居高不下,國有企業負債巨大,經營困難。于是,英國在1989年頒布實施新的《電力法》開始推行電力市場化改革。1990年開始電力行業的私有化改造,將原隸屬中央的國有電力資產,經私有化后重組為4個大型電力企業,實現電廠和電網資產的剝離,建立旨在規范電力交易的電力庫,推行發電環節競價上網。1995年12個地區的輸配電公司成為國家電網公司的主要股東,國家允許在配電環節開展競爭,有限度的允許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到1998年9月,英國的全部電力用戶實現了對供電商的自由選擇。至此,英國完全實現了發電和供電環節的自由競爭。
韓國電改:2004年至今幾乎陷入停滯狀態
韓國1999年《電力工業重組方案》的頒發標志正式啟動電力市場改革。當時國有控股公司韓國電力公司控制全國94%的發電裝機總量和全部電力輸送銷售市場。按照當時的規劃,電力市場改革分三個階段逐步推行。
第一階段是1999至2002年,主要任務是打破韓國電力的垂直經營一體化,引入競爭機制。
第二階段是計劃從2003年~2008年,推行批發競爭,剝離韓國電力配電/零售業務,推行私有化,組建地區性配電公司。輸電網對所有市場成員開放,在輸配分開的基礎上,采取雙向報價電力庫模式定價引入大用戶購電選擇權,小用戶和居民用戶由地方配電公司供電。
第三階段計劃從2009年開始,將推行零售競爭,賦予每個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的權利。
可以說,韓國電改實施之初,進展比較順利。之后,隨著2003年北美大停電事故發生,以及其他國家電力市場化改革挫折不斷涌現,促使韓國重新審視原先的市場化改革方案。加之,當時韓國國內面臨經濟蕭條和政局的不穩,政府開始擔心發電公司私有化不能帶來預期的收益,而且考慮到輸變電分離帶來的市場風險,最終導致韓國政府在2004年宣布推遲發電公司私有化和原定開展的第二階段改革計劃,韓國電力市場化從此幾乎陷入停滯狀態。迄今為止,韓國沒有出臺進一步推進電力改革的舉措。
新加坡電改:以期實現130萬小企業和家庭用戶零售市場的自由化
新加坡的電力市場改革始于1995年,至今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總體上呈現廠網分開、批發市場、輸配分開、實時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的軌跡,電力市場開放程度逐漸提高,已基本形成透明健全的電力市場。
第一階段,1995年,新加坡政府對公用事業局進行改革,將其轄下的供電和天然氣部分從政府剝離,相關資產公司化,并在其下成立7家獨立公司,分別負責電力及管線天然氣事業的各環節運營。
第二階段的電力市場改革于1998年4月開始推行。為引入電力批發市場競爭,促進發電與零售業者間的交易,成立了“新加坡電力庫”,電力批發市場和電力交易中心。零售市場對用電需量大于5兆瓦的用戶開放。
第三階段的改革開始于1999年9月。2000年3月,建立實時電力批發市場。2001年4月,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取代公用事業局成為電力及管線天然氣的新監管機構,同時設定電力系統運營機構。2000年后新加坡實行廠網分離,分階段放開零售市場。2003年1月1日,國家電力市場正式展開營運,取代新加坡電力庫,開放用電需量2兆瓦以上用戶的購電選擇權。自2015年7月1日起,每月平均用電量2000千瓦時以上的用戶也享用購電選擇權。
目前,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正在剩余的130萬家小企業和家庭用戶中推行“電力零售市場完全購電選擇權”,以期逐步實現這部分零售市場的自由化。
電力改革涉及國家能源安全,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從以上三個國家的電改案例來看,我們認為,中國電改的成功必須要確保以下四個“一”:一個中立的輸電系統,一個透明的電力交易體系,一個嚴格的中央政府監管制度和應急方案,一個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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