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供電工程建設收費問題分析
目前,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均執行各省(市)物價部門出臺的新建住宅供電工程建設收費(以下簡稱住宅配套費)文件。遼寧省自2005年4月1日開始執行,吉林省長春市是最早執行住宅配套費的(自2004年11月20日開始執行),黑龍江省自2008年5月14日開始執行,蒙東地區暫未出臺文件。
一、出臺住宅配套費的歷史背景
2002年,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聯合下發《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工程貼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98號)規定,對一般供電要求的電力用戶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停止收取供(配)電工程貼費。200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又下發《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發改價格[2003]2279號),進一步規定對各類用電一律停止征收供(配)電貼費。
自取消貼費以來,盡管國家投入了大量資金用于電網建設和改造,但是與增長的用電負荷和物價相比,仍然不足,供電企業為滿足用電發展所需資金缺少來源,尤其是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投資,而在實際辦理新建小區用電時,都在變相收取各種費用,一戶一議,沒有統一的標準,申請一戶建設一戶,無法統一規劃,電力資源不能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且不規范,另外由于產權的問題,小區用電出現電氣故障造成停電,維護跟不上,用戶意見很大,投訴到各個部門。各省(市)物價部門出臺的住宅配套費文件就是在此背景下產生的。
二、實施住宅配套費的有利方面(略)
一、出臺住宅配套費的歷史背景
2002年,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聯合下發《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工程貼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98號)規定,對一般供電要求的電力用戶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停止收取供(配)電工程貼費。200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又下發《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發改價格[2003]2279號),進一步規定對各類用電一律停止征收供(配)電貼費。
自取消貼費以來,盡管國家投入了大量資金用于電網建設和改造,但是與增長的用電負荷和物價相比,仍然不足,供電企業為滿足用電發展所需資金缺少來源,尤其是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投資,而在實際辦理新建小區用電時,都在變相收取各種費用,一戶一議,沒有統一的標準,申請一戶建設一戶,無法統一規劃,電力資源不能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且不規范,另外由于產權的問題,小區用電出現電氣故障造成停電,維護跟不上,用戶意見很大,投訴到各個部門。各省(市)物價部門出臺的住宅配套費文件就是在此背景下產生的。
二、實施住宅配套費的有利方面(略)
【上一個】 居民住宅供電配套政策落地需加強監管 | 【下一個】 我國啟動實施新增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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